关于做好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培育研究基地
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中医药文化研究院自设课题
结题工作的通知
现就做好基地自设课题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2023年度基地自设课题项目。
二、结题时间
申请结题者需于2025年11月30日上午11时前递交结题材料。
三、结题条件
1.完成项目申报书中的预期成果,且课题负责人为成果第一作者。
2.成果在出版、发表时明确标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培育研究基地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中医药文化研究院自设课题”字样以及项目编号。成果为学术论文,要求第一单位署名“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培育研究基地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中医药文化研究院”。论文应与本课题研究内容相关,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浙江中医药文化研究院为第一单位且正式见刊。未按要求标注的成果,不予认定。
3.课题成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鉴定结题。
(1)成果形式为论文的,符合以下之一:①网络文章被浙江宣传微信公众号录用且点击量超过10万人次;②文章发表在“三报一刊”且正文字数不少于1500 字;③在国内权威期刊、SSCI(SCI)一区期刊或A&HCI收录期刊发表的研究成果,产生良好影响。
(2)成果形式为专著的,书稿完成率80%以上,且签订出版合同。
(3)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采纳转化为政策文件、法规、标准等推广应用,具有广泛影响、产生实际效应。
(4)获得省级(含)以上社科规划课题立项。
4.项目如延期结题或变更有关事项,需填写并提交《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培育研究基地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中医药文化研究院自设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鼓励项目负责人达到要求后提前结题。
四、结题所需材料
1.《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培育研究基地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中医药文化研究院自设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以下简称“结题审批书”)一式4份,双面打印。
2.研究成果为论文的: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全文和封底复印件各一式4份。复印件的目录中请用红笔标记出自己的论文。
3.研究成果为专著的:原书一式4份,或书稿附出版合同一式4份。
4.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的:研究报告并附相关部门或单位开具的采纳证明一式4份。
5.如申请免鉴定结题,另附相关佐证材料一式4份。
五、其他
1.项目结题后,拨付剩余40%科研经费。
2.相关材料纸质版请交至浙江中医药文化研究院(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23号楼526办公室)崔昶旭老师,联系电话:0571-86658103。
3.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本年度课题申报通知、《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培育研究基地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中医药文化研究院自设课题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培育研究基地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中医药文化研究院自设课题结题实施细则》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培育研究基地
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中医药文化研究院
2025年10月20日